政策解读 |《 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强化监督实施,湖北省政府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省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和实施方案的出台十分重视。省长王晓东担任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强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框定“三条线”,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要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方案》起草过程中,省自然资源厅同步开展了13项重大专题和4项重点任务研究。先后赴广东、福建、广西、吉林等省份学习先进经验,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两轮次征求市(州)政府、省直部门意见。
2019年7月19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后,省自然资源厅及时按照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修改。省政府分别征求了29个省直部门意见。省直相关部门先后3次共提出了43条修改意见。后期,又吸纳了省部级干部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讨班的有关精神。
2019年9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
二、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总体把握四项原则:
一是按照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规划编制工作”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若干意见》精神,《方案》充分体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理念要求。
二是按照 “高位推动”工作要求,充分、完整地将《若干意见》主要精神和要求转化为我省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年度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职责分工。
三是按照 “四个聚焦”(聚焦重大战略实施、聚焦重大项目落地、聚焦乡村振兴发展、聚焦服务和改善民生)要求,围绕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战略和“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 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立足自然资源管理新职能,提出加快形成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的路径和措施。
四是按照 “凝聚合力”要求,注重呼应基层关切,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过渡期空间规划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多审合一”审批改革、市县规划审批程序等基层关注的问题,都明确了有关政策和解决途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明确了实施要求:
一是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任务和目标,谋划与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和“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布局相适应的国土空间战略目标。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续持发展的国土空间。
二是细化了省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提出过渡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原则。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前提下,整体谋划开发保护格局,为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三是明确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提出2035年规划目标和行业发展空间需求。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任务,解决重大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矛盾冲突。提出按照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工作部署,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四是强化对专项规划指导约束,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安排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明确编制或修改相关专项规划需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是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明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创新用地管理方式和规则。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审批“多审合一”改革。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年度体检、五年评估和重点领域专项评估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六是严格规划实施监管,提出由组织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考核评价。审计部门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记者:黄啸
通讯员:唐玥
编辑:张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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